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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律师,执业多年,非常熟悉各类型法律及公检法机关内部的办案流程,办理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类法律案件,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提供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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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30日 来源:通辽工程律师
[导读]:   宋律师,通辽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

  宋律师,通辽工程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有哪些?

  当今社会,很多工程在进行之前必须签订合同,合同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违约条款,那么工程合同违约条款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构成违约应具备的要件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2、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3、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二、合同法关于违约的规定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对违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

  5、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6、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建筑工程定额的种类

  建筑工程定价的分类大致可以从三个方面分类,一是按生产要素分类;二是按使用范围分类;三是按专业性质分类。下面就由在本文详细介绍。

  按生产要素分类

  劳动消耗定额又称人工定额,是衡量工人劳动效率的标准。

  其表现形式主要有:

  1、以时间表示的工时定额。即规定生产单位合格产品或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需消耗的时间。

  2、以产量表示的产量定额。即在单位时间内应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

  3、以看管机器设备的数量表示的看管定额。即在单位时间内一个工人或一组工人同时看管机器设备的台数。

  4、以服务量表示的服务定额。即规定在单位时间内应完成服务项目的数量。为了适应生产上的需要,劳动定额可以根据不同的生产特点和条件,采取不同的形式。

  机械消耗定额是指施工机械在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合理地组织劳动和使用机械,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某项工作所必需的工作时间,或在一定的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产品数量,其表现形式是机械时间定额。

  材料消耗定额是指在生产组织和生产技术条件正常、材料供应符合技术要求、使用材料合理的条件下,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一定品种、规格的建筑材料或构配件消耗量的标准数额。

  建设工程材料消耗量巨大,各类繁多,所以材料消耗量的多少,消耗是否合理对工程造价的成本控制起着决定性影响。

  按使用范围分类

  全国统一定额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颁发的定额。它不分地区,全国适用。全国定额反映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的一般状况。如《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行业统一定额是考虑到各行业部门专业工程技术特点以及施工生产和管理水平编制的,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发布。如《公路工程预算定额》、《水利工程预算定额》。

  地区统一定额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颁发的定额。地区定额主要考虑地区性特征,各地因气候、经济技术条件、物质资源条件、交通运输条件等。如《**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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